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二條* * *公安機關偵查已經結案的案件,應當確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並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並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中載明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