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性:
受害者有上訴權。在自訴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訴人,處於原告地位,而在公訴案件中,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處於原告地位,被害人處於證人地位。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的,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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