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穿越交叉路口或者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過有紅綠燈的人行橫道時,要按照紅綠燈走;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段橫過道路,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時,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行。可見,行人過馬路違反交通法規,行人過馬路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交叉路口或者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過有紅綠燈的人行橫道時,要按照紅綠燈走;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段橫過道路,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時,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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