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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壹條

法律分析:該條是關於行政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的規定。行政機關依法可以采取的強制措施有三種:1 .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又不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或者申請未獲批準的,行政機關可以對當事人按日處以原罰款額3%的罰款;二是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物,將拍賣款抵作罰款,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作罰款人。三是行政機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壹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處以罰款數額3%的罰款;

(二)依法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凍結的存款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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