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處罰可以委托給其他行政機關。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受托機構必須是依法設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機構。委托行政機關負責對受委托組織的行政處罰行為進行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組織在委托範圍內以受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壹條受委托的組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依法成立,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二)有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並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三)需要進行技術檢驗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相應的技術檢驗或者技術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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