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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期限為90天。

法律分析: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立案之日起90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條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立案之日起90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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