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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的行政主體和行政關系主體是什麽概念?具體有哪些區別?

第壹,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職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獨立承擔責任的組織。比如各級政府,工商局,稅務局等。關鍵是享有行政權限。

第二,行政關系主體是作為特定行政關系中壹方當事人的稱謂。行政關系是指由行政法律規範調整,由行政活動(權利活動和非權利活動)形成或產生(觸發)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這種關系不僅應包括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在行政活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還應包括因行政活動而產生的救濟或監督關系。因此,行政關系主體和具有行政權力的行政主體還包括壹般法人、個人、其他組織和其他行政相對人,這是兩者的區別。只要明白概念,就不難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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