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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罰超載的供應單位?

法律解析:貨運源頭單位不得為無號牌、無車輛行駛證、無車輛營運證的貨運車輛裝載貨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裝載貨物;不得放行超載貨運車輛。違反本規定之壹的,由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責令貨運始發單位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超過核定載客人數載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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