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退役軍人事務部、應急管理部、人民銀行、審計署等
權力或職權
行政機關的職權通常由憲法和法律規定,主要分為實施和管理兩個方面。
在執行方面,中央行政機關執行代表機關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地方行政機關不僅執行上述法律和決定,還執行上級行政機關的命令和本級代表機關的決議。
在管理上,中央行政機關管理全國的內政、外交和軍事,地方行政機關主要管理內政,不管理外交,軍事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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