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對象不同。行政確認的對象可以是法律行為或事實,也可以是違法行為和事實;它可以是有爭議的,也可以是無爭議的。行政裁決的客體必須是對方當事人提出的爭議事實。
②內容不同。行政確認的內容是確認法律地位、法律關系和法律事實;行政裁決的內容是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
③法律效力不同。行政確認不創設權利,不增加義務,不直接約束和強制對方當事人執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裁決可以直接涉及甚至設定、增減或者免除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當事人必須接受和履行行政裁決所確定的內容,否則就會產生行政強制執行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