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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建設項目行政審批中涉及的砂石

法律分析:除工程自用外,施工範圍內和施工期間開挖的多余砂石,根據法律法規允許對外銷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壹款違反《礦產資源法》規定,無采礦許可證采礦,或者擅自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采礦,或者開采國家保護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損失價值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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