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三條為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由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由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起草法律草案或者法規草案,擬設定行政強制。起草單位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說明設定該行政強制的必要性、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聽取和采納意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