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在行政訴訟中,被告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

在行政訴訟中,被告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

法律主觀性:

行政訴訟中被告不到庭且無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決。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起訴和受理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的權利。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幹預、阻撓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無法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工作人員出庭。《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 *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 上一篇:信訪人退休後的屬地管理由誰負責?
  • 下一篇:尋求法律援助!醫保卡被公司領導盜刷了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