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人;
2.主觀上,犯罪是故意;
3.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4.客觀上,這壹罪行表明行為人曲解了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9條之壹
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枉法裁判罪
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人員在仲裁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不公正的裁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