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的警示標誌應設置在距離150m處。以下是關於標誌設置的部分介紹:
1。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處理;但應在距離故障車輛方向150米處設置警示標誌,並迅速將車輛人員轉移至右側路肩或應急車道,及時報警。
2.正確做法: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不能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輛或者清障車牽引。壹端有環可以握住的短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