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六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