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認可夫妻財產約定,只要夫妻財產約定的相關條款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男女雙方在簽訂夫妻財產協議時的意思表示真實;雙方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夫妻財產約定在簽訂協議時經雙方簽字確認後具有法律效力,並註明協議簽訂日期。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已婚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