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生前立遺囑,確定兄弟姐妹為其財產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繼承財產;被繼承人未立遺囑,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的兄弟姐妹可以依法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繼承順序為:(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繼承順序為: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