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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什麽時候修改有關系嗎?

法律分析:事關重大。離職證明不能隨便改,要如實,離職時由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日期不能隨便改,離職證明上的日期要和實際離職日期壹致。如果員工擅自更改離職日期,雖然不需要承擔任何具體的法律後果,但更改後的離職日期肯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離職證明在用人單位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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