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戶籍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與監護人的關系證明(如法院判決書、監護公證書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戶籍是以家庭為單位,對自然人進行登記並頒發證書的公共證書簿。記錄的項目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