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宣告死亡是壹種基於長期失蹤事實的法律推定,旨在終結失蹤人原居住地的法律關系,以維護利害關系人的利益。但是,被宣告死亡的人實際上居住在某個地方是完全可能的。在這種情況下,被宣告死亡的人仍然是具有法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不能因在原居住地被宣告死亡而影響實際居住地的效力。如果它具有行為能力和其他條件,它所實施的法律行為也可以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九條。自然人被宣告死亡而未死亡的,不影響該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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