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被認為是對不特定人的要約。它的構成元素如下:1。需要按照廣告的方法表達不特定人的意思。懸賞廣告必須以廣告的形式進行,因此是壹種重要的法律行為。2.廣告必須標明對完成某壹行為的相對人支付壹定的報酬。3.必須完成某些行為。這是廣告主承擔支付報酬義務的前提。行為是否完成的認定應取決於行為的性質。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內容具體確定;(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