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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形式的原因

法律主觀性:

承擔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責任: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個人出資,由個人擁有和控制,承擔經營風險,享有全部經營利益的企業。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自然人投資,財產歸投資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單位。第十八條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所有的財產作為個人出資,並以其家庭所有的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第二十八條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負有清償責任,但債權人未在五年內向債務人提出清償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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