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是調整隸屬關系的法律,即至少有壹方是政府,而私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法律。民商法調整的是企業、組織和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強調民商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所以民商法是私法。當然,在私法公法化的今天,民商法中也有公權力。為了調整民商事的健康發展,政府需要對企業、組織和個人進行壹定的權利限制,如公司法中關於公司設立、解散和破產的規定。但這個公法的規定畢竟只是少數,民商法中的大部分法律還是對企業、組織、個人的規定,所以民商法是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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