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趙已構成盜竊罪和故意殺人罪。
原因:
趙得到王的請求,幫助其盜竊車輛,已構成盜竊罪的基本犯罪事實。
被車主發現後,趙持刀將車主打傷,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的犯罪事實。後來他返回原地尋找錢包時,發現失主沒死,遂將其殺害,已構成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
2.劉已構成盜竊罪。
原因:
劉接受趙的請求,幫助其盜竊車輛,並在盜竊過程中為其把風。他雖然是從犯,但也構成了盜竊的犯罪事實。
3.王已構成盜竊罪、包庇罪。
王某明知盜竊違法,指使趙某幫助其盜竊車輛,已構成盜竊罪。
但趙某交代殺人經過後,又資助趙某2000元幫助其逃跑,已構成包庇罪的犯罪事實。
4.趙、王、劉均犯盜竊罪。
原因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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