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解釋是指任何人作出的解釋,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法官審理案件的依據,不具有法律效力和約束力。
我個人認為,法學教授作為案件的辯護人,闡述的是犯罪的構成要件。如果教授是專家學者,他的辯護意見就是理論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