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致殘的受害人賠償標準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傷殘賠償金應當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自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傷殘賠償金按照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自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工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未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職業危害嚴重影響其就業的,可以相應調整傷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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