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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死亡班主任有法律責任嗎?

法律分析:如果學生在校死亡屬於自殺,自殺原因與學校無關,學校也盡到了相應的職責,沒有錯。學校不負責相應賠償,肯定可以賠償。如果學校負有不盡的安全管理義務,或者學生自殺的原因是學校或者老師造成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義務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千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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