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行為的主體應當合法,不得由自然人或者單位作出;
2、行政行為應當在行政主體的職權範圍內,不得超越法律授權的範圍;
3.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適當;
4.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序。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壹)沒有法定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和範圍的;
(三)違反法定行政處罰程序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八條委托處罰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