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政策和工作機制;
第三,強化“三個必須”,明確安監部門的執法地位;
四、明確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五、進壹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六、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防範體系;
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
八、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的實施情況;
九、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十、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