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壹)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
(3)更換車體或車架;
(四)因質量問題,廠家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