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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和老師之間是什麽法律關系?

學校與教師的關系是事業單位人事關系和勞動合同並存。在國外大多數國家,沒有事業單位的法律概念。在我國目前的情況下,事業單位實行的是人事勞動聘任制。

兩者之間是行政法律關系,通過行政任務使用和管理教師聘任制,是管理與被管理的行政關系;還有地位平等,雙向選擇。

權利義務相對應的聘任制民事法律關系是壹種平等的法律關系,雙方通過聘用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擴展數據:

隨著聘任制的普遍推行,尤其是在民辦學校,學校與教師的關系類似於員工與企業的關系,由民事法律規範來規範。?

民辦學校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交流時,養老保險關系難以轉移接續,壹定程度上制約了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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