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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人需要審訊記錄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詢問時必須有兩名工作人員在場,具體如下:詢問結束後,詢問人、記錄人、被詢問人應及時簽字確認;被詢問人隔日有補充的,應當單獨制作詢問筆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偵查人員可以當場詢問證人,也可以到證人提出的單位、住所或者場所詢問。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作證。當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所或者證人提出的場所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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