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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函的功能和目的

法律分析:從詢價函的功能來看,詢價函的目的是確認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對債權未提出異議並予以確認的,則以債權超過期限為由拒絕履行債務。那麽審計結果就不能真實客觀,確認函就不能起到確認應收賬款的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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