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在法律上是壹種金錢擔保,也是質押擔保的壹種形式。根據法律規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壹定數額的金錢交由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以優先受償債務人所支付的款項;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支付的定金可以作為價款或者收回。
法律客觀性:
《民法通則》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