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第二條。本規定中的“申報”,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按照《海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以電子數據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的形式向海關申報實際進出口貨物,並接受海關查驗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