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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法

壹、法律監督

法律監督又稱法律監督,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狹義的法律監督是指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和監察。廣義的法律監督是指壹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對各種法律活動合法性的監督和監察。

第二,讓權力(應該是權力而不是權利)在陽光下運行。

權力的運行必須公開,接受公民個人和輿論的監督,這樣才能保證公平正義。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把權力關在籠子裏,保證其規範運行,最好的辦法就是讓它更加陽光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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