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規定生豬年存欄3000頭以上;肉牛年存欄600頭以上;奶牛年存欄量500頭以上;家禽年存欄量65438+萬只以上;年加工能力20000噸及以上。
魚油提取和產品制造;年加工能力65438+萬噸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地區的農場須擬備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其他規模養殖場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六條:
從事畜禽養殖和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及無害化處理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的要求,並依法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國家鼓勵和支持畜禽養殖汙染防治和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及無害化處理的科學技術研究和設備研發。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促進畜禽養殖業汙染防治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