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服務網
法律諮詢
法律援助
法律講堂
法律常識
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
企業資訊
企業資訊查詢
中國稅務
電子稅務
當前位置:
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藥品經營企業負責人兼任生產負責人的條件
藥品經營企業負責人兼任生產負責人的條件
醫藥企業負責人兼任生產負責人的條件是,生產安全負責人應在壹年內參加省安監局20小時以上的培訓,並取得上崗證(證)。企業負責人應對《藥品管理法》有壹定的了解,至少知道壹些基本概念、違法行為和處罰,對《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等主要法律法規中涉及的藥品生產企業的基本資質、條件、地位有壹些基本概念,以及這些資質、條件、地位發生變化後的管理要求。
上一篇: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立案條件是什麽?
下一篇:
對方因經濟糾紛扣車合法嗎?公安機關有管轄權嗎?
相关文章
(2013)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在下列情形下,訴訟時效可以中斷()。
中途分享咒語櫻花女巫
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期限的規定
2022年日本是狂犬病滅絕的國家嗎?
快節奏法律律師崔債拖欠工資是真的嗎?
經濟法律責任的類型
虛假宣傳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copyright 2024
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