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我們也理解,藥店和醫療單位的電話是最復雜的,不像批發企業直接給下遊客戶發召回函,把有問題的批次藥品退回給廠家。但是責任在哪裏?不知道這批藥有問題不告知患者嗎?至於召回損失,廠家會承擔最終責任,雖然壹般會退還購買金額。
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藥品召回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藥品經營企業或者用戶拒絕配合藥品生產企業或者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藥品安全隱患排查,或者拒絕協助藥品生產企業召回藥品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處2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