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壹百六十二條,企業應當定期對陳列、儲存的藥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拆方藥品、易變質、有效期短、保存時間長的藥品、中藥飲片。發現有質量疑點的藥品應及時退庫、停售,由質量管理人員進行確認和處理,並保存相關記錄。第壹百六十三條企業應當對藥品的有效期進行跟蹤管理,防止臨近有效期的藥品銷售後可能過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