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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幾個月都賣不出去。

法律分析:藥品幾個月賣不出去要看具體情況:1。壹般藥品在有效期3個月內禁止銷售,即使超過有效期3個月也不能銷售,但不禁止銷售;2.在貨源充足且消費者知曉的情況下,壹般藥品在有效期起3個月內不會去專櫃;3.藥品短缺時,對於用藥療程在有效期內的藥品,距有效期為1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壹百六十二條,企業應當定期對陳列、儲存的藥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拆方藥品、易變質、有效期短、保存時間長的藥品、中藥飲片。發現有質量疑點的藥品應及時退庫、停售,由質量管理人員進行確認和處理,並保存相關記錄。第壹百六十三條企業應當對藥品的有效期進行跟蹤管理,防止臨近有效期的藥品銷售後可能過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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