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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別人需要什麽證件?

請註意,法律中沒有“搜查”的概念。所謂“搜”,指的是人身檢查。檢查可以檢查人和物品,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有明確規定:第九條為了維護公共秩序,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

我通俗地解釋壹下這句話的含義:它是指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巡邏執勤、維護公共場所秩序、現場勘查、追捕逃犯、查辦案件等執法活動中,在現場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對該人的人身及相關物品進行檢查。

這裏明確,現場檢查不需要出示檢查證件,只需要人民警察證。

事實上,公安機關的很多執法規則都規定,對涉嫌犯罪的人可以當場檢查。妳說的也是其中之壹,不用擔心找不到法律依據。

最後提醒壹些人,不要用刑訴法裏的搜查,在這裏現場設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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