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要約和承諾的法律效力有什麽區別?

要約和承諾的法律效力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要約是指壹方當事人向特定的人表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壹經發出,要約人即受意思表示的約束,要約可以撤回。承諾是指要約人對要約的承諾。承諾壹旦到達,合同成立,承諾不能撤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內容具體確定;(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第四百七十六條要約可以撤銷,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要約人通過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方式明確表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相信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的準備。

  • 上一篇:押金不退,水電費不交。
  • 下一篇:醫療糾紛調解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