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可以撤回,如果要約在撤回通知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受要約人。但是,要約人確定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確表示要約不可撤銷,並且受要約人有理由相信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經為履行合同做好準備的,要約不得撤回。法律依據:根據2021 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百七十五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的規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要約人通過確定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確表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相信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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