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爺爺去世沒有遺囑,有三處房產,四個孩子。他應該如何繼承?

爺爺去世沒有遺囑,有三處房產,四個孩子。他應該如何繼承?

按照法定繼承,由其四個子女繼承;其中,小兒子和大女兒盡到了贍養老人的義務,應多加分,大女兒因無勞動來源照顧老人生活困難的,也可適當多加分。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繼承人只有在生活上有特殊困難,同時又缺乏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才能在遺產分配中得到照顧,而壹旦具備這兩個條件,就應該得到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 * *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但不應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 上一篇:關於刑事拘留延長至30日的法律規定
  • 下一篇:壹夜情違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