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業委會有權使用維修基金。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有權決定重新聘用或續聘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選聘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委員會可以委托物業管理公司代收業主委員會認可的維修基金,設立專門賬戶並代為保管。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擁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物業管理公司無權擅自使用維修基金。只有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決定使用維修基金。
法律依據:《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十八條應規定以下主要事項:
(壹)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
(二)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三)該部分財產的經營和收益分配情況;
(四)維護業主利益;
(五)所有者* * *行使管理權;
(六)業主的義務;
(七)違反管理規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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