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和有關程序終止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壹)權利人請求義務人履行的;(二)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具有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