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權責任是指壹切過錯推定、無過錯責任的侵權行為,包括: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非法醫療損害責任、環境汙染和生態損害責任、高度危險責任、動物飼養損害責任、建築物和物體損害責任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六十六條* *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