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次處罰:交警部門根據交通執法部門開具的稱重卸車清單當場進行罰款和記分;
第二次處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對1年內違法運輸三次以上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吊銷營運資格;
第三罰:1年內,非法運輸貨運車輛數量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對運輸企業進行吊銷經營資質的處罰;
第四罰: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