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律師協會會員處罰規則》第四條律師協會對會員的處罰如下:
(1)訓誡;
(2)通報批評;
(3)取消會員資格。
對違反《律師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和司法部《律師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律師,律師協會有權建議司法行政部門對違紀會員除給予上述處罰外,給予行政處罰。